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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oupthink Theory 團體迷思

團體迷思

群體迷思(Groupthink)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歐文·賈尼斯(Irving Janis)於1972年提出,旨在解釋群體決策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低效現象。這一理論指出,當一個高度凝聚力的群體在做決策時,往往會因追求一致性和和諧而忽視批判性思考,導致做出不理性的決策。

特徵:
群體迷思通常會表現出以下幾個特徵:

  1. 幻覺性無敵感 Illusion of Invulnerability:群體成員過度樂觀,低估風險和困難,認為自己的決策不會失敗。
  2. 集體合理化 Collective Rationalization:群體成員為自己的決策辯護,忽視或低估反對意見和警告。
  3. 信仰群體的道德性 Belief in Inherent Morality:群體成員相信他們的決策是道德和正義的,忽視道德和倫理方面的疑慮。
  4. 刻板印象化外群體 Stereotyped Views of Out-groups:對外群體持有負面和刻板印象,認為外部反對者無知或敵對。
  5. 壓制異議 Direct Pressure on Dissenters:群體內部壓制反對意見,讓持不同觀點的成員保持沉默。
  6. 自我審查 Self-censorship:成員自我審查,避免表達與群體共識不一致的觀點。
  7. 幻覺性一致性 Illusion of Unanimity:成員誤以為群體內部一致同意,忽視實際存在的分歧。
  8. 自任“心靈守護者” Mindguards:部分成員自認為是群體的守護者,防止異議意見進入群體討論。

原因:
群體迷思的產生通常與以下因素有關:

  1. 群體高度凝聚力:成員之間高度認同,追求一致性。
  2. 領導者的權威:領導者過於強勢,影響決策方向。
  3. 外部壓力:群體面臨時間或資源壓力,急於做出決策。
  4. 缺乏多樣性:群體成員背景和觀點單一,缺乏多樣性和創造性。

影響:
群體迷思可能導致嚴重的決策失誤,包括:

  1. 低效決策:忽視替代方案和潛在風險,做出不理性的決策。
  2. 決策失敗:導致政策失敗或重大錯誤,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利益。
  3. 降低創造力:壓制創新和多樣化思維,限制問題解決的可能性。

避免措施:
為了避免群體迷思,組織和群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:

  1. 鼓勵發表不同意見:創造一個開放的氛圍,鼓勵成員表達不同意見。
  2. 分組討論:將群體分成小組,進行獨立討論,再匯總意見。
  3. 領導者中立:領導者應保持中立,避免過早表達個人意見。
  4. 引入外部意見:邀請外部專家或顧問參與討論,提供不同視角。
  5. 定期反思:群體應定期反思過去的決策,從中學習和改進。

結論:
群體迷思理論揭示了群體決策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和問題,強調了批判性思考和多樣性的重要性。通過採取有效措施,組織和群體可以提高決策質量,避免陷入群體迷思的陷阱。

Reference:

Haslam, S. A. (2004). Psychology in Organizations: The Social Identity Approach (Second Edition) (2nd ed., pp. xxvi–xxvi). SAGE Publications, Limited. https://doi.org/10.4135/97814462788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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